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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投保 陸也爭取台投資鬆綁

中央社/ 2012.08.0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9日電)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今天正式簽署,外界將焦點集中在台灣關心且爭取的「保障」上;不過,大陸關心且爭取的「促進」方面,也反映在「逐步減少投資限制」的協議條文中。

兩岸兩會及相關部門商談逾2年的投保協議,今天終於確定文本,並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正式簽署,隨即公布文本。其中,第5條條文即為「逐步減少投資限制」。

條文第1項提到,「雙方同意,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接受並保障相互投資」;第2項則是,「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對相互投資的限制,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努力促進相互投資」。

此外,第6條條文的「投資便利化」,也反映出「促進」的元素。第1項就明訂「雙方同意逐步簡化投資申請文件和審核程序」。

第2項則分第1、2款,第1款為「一方對另一方投資人取得投資訊息、相關營運證照,以及人員進出和經營管理等提供便利」;第2款則是「一方對另一方及其投資人舉辦說明會、研討會及其他有利於投資的活動提供便利」。

20多年來,兩岸投資大多以單向為主,台商直接或向大陸投資的累計金額龐大,1991年以來,經濟部有案可稽者就接近1200億美元,無法追蹤者更高於此數。相形之下,2009年6月底政府開放陸資來台後,到今年6月底,累計投資額還不到3億美元,差距懸殊。

大陸方面對此一現象,除私下表達抱怨,也曾公開表達關切。陳雲林去年2月率領規模龐大的陸企團來台參訪中南部時,便公開表示大陸企業來台投資「成績很不理想」,和台灣赴大陸投資「相距甚遠,需要檢討,而他來台就是要「糾正這個錯誤」。

有鑑於台商在大陸經商吃虧受害者眾,在投保協議上,台灣使盡全力向大陸爭取保障。不論結果是否符合台灣社會期待,至少文本上訂出洋洋灑灑的規定,且將人身安全保障列為共識文件。也因此,大陸才一直強調自己在投保協議中已盡最大可能釋放善意。

相形之下,大陸並沒有忘記要向台灣爭取「促進」投資,只是聲音相形之下並不大,在投保協議中顯現的,也只有18條中的2條。而且,從文字上來看,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在江陳會後記者會上說,促進和保護是「投資的2個車輪,共同推動投資向前驅進」,且投保協議簽署後,有利於為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營造好的環境,可說明白表達了大陸希望促進陸企來台投資的期待。

況且,大陸事後也一定會關心,有了投保協議,台灣會不會落實條文裡的「逐步減少投資限制」,就像台灣一定會關心,大陸會不會落實條文裡保護台商權益的條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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