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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聯發科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普通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8.09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09日公司名稱:聯發科(2454)主  旨: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發言人: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8/09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開收購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代號3697,以下稱「晨星半導體」)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1)本公司公開收購晨星半導體普通股股份,於101年8月9日累計應賣股數 達282,373,667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211,763,071股(即約為晨星半導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0%);(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民國101年7月20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291號函核准本公司受讓晨星半導體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3)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業於101年7月26日以經審二字第10100269930號函核准 本公司收購及吸收合併晨星半導體後,持有新加坡MSTAR SEMICONDUCTOR PTE.

LTD.

100%股權,從事投資控股業務;(4)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101年8月1日以公製字第1011360664號函核准本公司與 晨星半導體事業結合;故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晨星半導體之普通股至101年8月13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晨星半導體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查詢元大寶來證券網站http://www.yuanta.com.tw/。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9個營業日內(含第9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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