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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文本 未列人身自由安全保障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0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09 謝莉慧/台北報導

江陳8會正式落幕,但眾所關切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雙方協商同意,僅列為共識,而非列於投保協議簽署的文本內容中,但兩會還是表示,該共識仍會在兩岸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實行。

該共識指出,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時內通知。同時,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聯繫機制,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應儘量縮短通報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家屬透過一方業務主管部門向另一方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另一方應將查詢結果儘快回覆。

其中,中國公安機關對台灣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投資企業中的台方員工及其隨行家屬,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不在中國者,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中國的投資企業。

而台灣法務及司法警察機關對中國投資人及其隨行家屬,和中資企業的中國員工及其隨行家屬,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台灣的家屬或所投資企業。

兩會共識認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實施以來,雙方透過已建立的通報機制,及時相互通報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者的重要訊息,並依據各自規定,為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因此,今天兩岸兩會所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更可進一步加強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雙方在既有協議的基礎上,將持續完善相關機制,深化協議成效,以確保兩岸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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