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江陳會後記者會上指出,兩岸兩會雙方同意,下次會談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議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為主,「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簽署」。
他又說,雙方也同意針對「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及「兩岸地震監測合作」議題,由主管機關進行溝通,另將各自規劃、研究「兩會互設辦事處」。
江丙坤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稍早的會談中,已共同確認並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同時,雙方也共同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江丙坤表示,依據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為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作法,展現雙方對於人身安全議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