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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廣鎵股東常會通過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

中央商情網/ 2012.08.09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09日公司名稱:廣鎵(8199)主  旨:本公司因股份轉換,董事會決議修改前經10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發言人:程小慧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92.預計發行價格: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0股普通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依據公司營運績效和激勵對象個人工作績效考核。1.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二年:(1)公司營運績效考核指標:本公司民國102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揭露確認當年度EBIDA(稅前損益+利息費用+折舊+攤銷)為正數。(2)激勵對象個人工作績效考核指標:於被給予日起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B等以上。(3)可既得股份比例:70%。2.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三年:(1)公司營運績效考核指標:本公司民國103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揭露確認當年度EBIDA(稅前損益+利息費用+折舊+攤銷)為正數。(2)激勵對象個人工作績效考核指標:於被給予日起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B等以上。(3)可既得股份比例:30%。(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1.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發生繼承時:依既得條件分述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約定取得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高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1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5,0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75,500仟元(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即101年4月27日收盤價新臺幣15.1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各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1,325仟元(101年;4個月估算)、33,975仟元(102年)、25,167仟元(103年)及5,033仟元(104年;8個月估算)。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519,148,478股暫估各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22元(101年;4個月估算)、0.065元(102年)、0.048元(103年)及0.010元(104年;8個月估算),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相關法規辦理,惟若本股份以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時,應依信託保管適用規定執行。(3).除前項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時,前已發行仍受限制之股份,包括但不限於既得條件及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得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之,並授權董事會於辦法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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