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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晶電董事會決議擬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九條與廣鎵光電進行股份轉換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8.09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09日公司名稱:晶電(2448)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九條與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發言人:張世賢說  明: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01/8/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鎵光電)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除本公司外之廣鎵光電所有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案為100%股份轉換案件,故除本公司外之廣鎵光電所有股東均須參與。本公司交易相對人為除本公司外之廣鎵光電所有股東,其中為本公司關係人之資訊如下:亮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共計持有廣鎵光電約8.10%之股權。以上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為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降低管理成本以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擴大營運規模、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雙方透過股份轉換,將可達到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降低管理成本以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全球市場競爭力,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的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公司1股普通股換發廣鎵光電4.85股普通股(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依據雙方公司截至民國101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並參酌雙方每股市價、每股淨值、具股權轉換性質有價證券執行情形、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另考量雙方目前之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基礎,在合於所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晶元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2)廣鎵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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