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業者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昨討論電視節目置入行銷及冠名贊助相關暫行辦法後,決定鬆綁;只要符合「三不一揭露」原則: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精神、不鼓勵購買促銷、不過分顯示商品,及揭露業者名稱即可。NCC內容事務處處長何吉森舉例,未來電視節目中可置入行銷,呈現男女主角喝某牌咖啡、用某牌手機畫面,但不宜「特寫」產品太久,或是台詞強調「拜拜就要用這款」。~聯合報2012年 8月 9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