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店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以警界人士為主要成員的「粉鳥潛水協會」當天中午在中壢市海豐餐廳聚餐,席間黑白兩道都有,還有軍檢主任檢察官在座,眾人餐聚到下午3點,服務生不耐久候上前收餐具,引起王雲輝不滿嗆聲:「我們是桃園縣警察局的人,信不信明天派人來站崗?」另有人嗆聲:「我是天龍會的,會讓你店開不下去!」眾人不歡而散。
不料,當晚海豐餐廳突遭20餘名黑幫份子持棍棒闖入,砸毀門面與包廂設備。
檢調約談王雲輝與另名刑警小隊長及多名黑道份子,坊間更盛傳「刑警砸了議長店」。案經起訴,桃園地院認定王雲輝恐嚇店家,至於砸店行為則無證據顯示是他教唆的,昨天依恐嚇罪將他判處3個月徒刑,至於率眾砸店的詹姓黑幫份子因與店家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