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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不爽 警恐嚇店家判3月

自由時報/ 2012.08.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警局警員王雲輝3年前擔任偵查佐時,他在中壢市一家餐廳聚餐,到了下午3時服務生不耐久候進入包廂收餐具引發不快,王出言嗆聲:「我們是縣警局的人,你們餐廳是不想再開了嗎?我明天就派人來站崗。」當晚店家被20餘名黑幫份子砸店。桃園地院審理認定王出言恐嚇,昨天將他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得上訴。

砸店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以警界人士為主要成員的「粉鳥潛水協會」當天中午在中壢市海豐餐廳聚餐,席間黑白兩道都有,還有軍檢主任檢察官在座,眾人餐聚到下午3點,服務生不耐久候上前收餐具,引起王雲輝不滿嗆聲:「我們是桃園縣警察局的人,信不信明天派人來站崗?」另有人嗆聲:「我是天龍會的,會讓你店開不下去!」眾人不歡而散。

不料,當晚海豐餐廳突遭20餘名黑幫份子持棍棒闖入,砸毀門面與包廂設備。

檢調約談王雲輝與另名刑警小隊長及多名黑道份子,坊間更盛傳「刑警砸了議長店」。案經起訴,桃園地院認定王雲輝恐嚇店家,至於砸店行為則無證據顯示是他教唆的,昨天依恐嚇罪將他判處3個月徒刑,至於率眾砸店的詹姓黑幫份子因與店家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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