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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社區抗爭 儼然民主發展縮影

中時電子報/朱建陵/北京報導 2012.08.09 00:00
以電梯大廈論,台灣一個「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民意基礎,最多來自二百戶「業主」(屋主),溝通管理容易,但大陸「小區」(社區)動輒幾千戶、上萬人口,於是衍生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間綿延不斷的民主抗爭。

「小區」管理的程序,是「業主」(人民)選出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監督,隨後再物色「物業管理公司」(國務院)負責行政,並讓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公司,但最終主權歸業主大會。

只不過,這只是理想。北京長期從事「小區」工作的舒可心說,大陸所有土地歸政府,而政府只會把土地批給開發商,於是先有開發商、再有房子,而後才有業主。也因此,業主出現前,物業公司多是由開發商物色,弊端之一,就是收取業主「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反客為主,凌駕業主之上。

據指出,在房屋剛交付時,業主通常會主動熱情參與對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抗爭,這種熱情團結了原來互不相識的業主,也因此,近十數年,大陸各大城市常出現業主告開發商、物業公司情事。但這只是開始。房子問題解決、物業管理上軌道後,業主開始與業主委員會產生心結。之後,即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間的抗爭,舒可心說,北京已發展到最高階段,即業主與業主間的抗爭。

善於把小區民主與國家民主比擬的舒可心說,現在很多業主要求知情權、要求物業公司公布帳目,像民眾要求政府公布預算一樣。他認為,如果沒有法律規範,物業和政府一樣,只有缺錢時才公布帳目,以提高物業費。大陸城市的小區民主,除培養居民民主運作精神外,也培養許多像舒可心的民間職業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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