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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少年照被罰 壹週刊敗訴

中央社/ 2012.08.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壹週刊翻拍少年殺手廖姓少年照片後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3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壹週刊敗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壹週刊在民國99年6月17日刊載「黑白道祭追殺令少年殺手末路」報導,翻拍警政署協尋專刊內容,台北市政府認為報導足以識別少年身分的資訊,違反兒少福利法,去年裁罰壹週刊3萬元;壹週刊負責人裴偉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壹週刊主張,若媒體所揭露的兒少身分涉及社會安全的公共利益時,「兒少權益」應為適度的退讓,且報導刊出日期是廖姓少年18歲生日前1天,無妨害兒少福利法想保護兒少身心發展的實際需要,壹週刊翻攝照片,是利於讀者知道案件狀況。

北市府主張,壹週刊報導的內容已逾越官方公布資訊,並無存在阻卻違法的事由,目的也非協尋,而是利用此手法增加銷售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北市府主張,駁回裴偉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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