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在去年10月某日晚間與多人在中市喝酒聊天,要求1名同事將說話音量降低遭回罵,何男出手打同事巴掌,同事拿椅子砸何男,導致何男嘴唇受傷,2人再發生扭打。
現場有人出面勸阻,何男再出拳重擊同事頭部,導致同事倒地不起,送醫不治。
何男坦承與同事發生衝突並出拳毆打對方,但指稱,他是遭同事持椅子攻擊,才回手反擊,主張是正當防衛。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正當防衛指的是排除不法侵害,發生侵害後的報復行為與無法分辨不法的互毆行為,均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何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