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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興富發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訂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中央商情網/ 2012.08.08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08日公司名稱:興富發(2542)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訂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發言人:廖昭雄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82.減資基準日:101/08/10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747,870,07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78,700,730元。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96,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9,600,000股,用以提高股東權益之報酬率並維持穩定之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三、減資比率為20%,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總計598,270,0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總計新台幣5,982,700,73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1年11月05日,並自101年11月1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10月31日。(三)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1年11月1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止,停止辦理過戶。(四)因換股作業舊股票自101年10月30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交易。(五)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101年11月12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1年11月12日。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1年10月31日(含)下午4:30分前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1年11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七)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並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0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1/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二、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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