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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置入行銷 擬有條件鬆綁

中央社/ 2012.08.08 00:00
(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8日電)NCC今天說,擬適度鬆綁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及贊助規範,但新聞、兒童節目禁止,也不准政府置入廣告,待公聽會後再決議執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討論「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規範原則」及「電視節目贊助規範」報告案,因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待立法院審議,NCC先以「暫行辦法」符合業界需求,最快在8月底召開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

NCC規定電視台在置入性行銷時,須遵循「3不1揭露」原則。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3不」包括不鼓勵購買、不促銷商品、不過分凸顯商品或商業服務,揭露則是在節目前後,揭露置入行銷名單。

他說,新聞和兒童節目仍嚴格禁止廣告置入,香菸等禁止廣告的特類商品,一樣要符合現行規定;此外,不允許政府置入廣告。

允許冠名贊助部分,何吉森表示,除新聞和兒童節目不能冠名贊助,其他類型節目原則上都開放,可在節目名稱中冠上廠商名稱。

他說,希望藉開放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引入資金到產業製作,活絡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相關辦法等召開公聽會,NCC決議通過後就可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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