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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商業置入 NCC決有條件鬆綁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08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08 林靖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8)日雖通過中天娛樂台「全民最大黨」因違反節目廣告化遭裁罰80萬。但NCC今也正式通過,將鬆綁電視商業置入性行銷與節目冠名贊助的規範。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為能使台灣的傳播產業引入活水,將更多資源、資金引入產業上,讓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能有所活絡,所以NCC決定鬆綁,最快將於8月底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中天娛樂台「全民最大黨」去年10月「高雄拚治安 抓賊得獎金」節目,因穿插高雄義大世界萬聖節活動資訊,違反《衛廣法》第19條「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有關電視置入性行銷的規範,而遭NCC裁處中天娛樂台80萬元的處置。

在宣布裁罰同時,NCC也宣佈將大幅度放寬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何吉森指出,NCC將制定一套「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原則)」,未來電視的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將「有條件開放」,以顧及收視者與消費者權益。

何吉森說,NCC將對電視的商業性置入規範採取「3不1揭露」的政策原則,包括:「置入不能影響編輯獨立自主」、「不能鼓勵購買」、「不能過度突顯商品與服務」,同時也要「揭露置入的廠商與贊助單位資訊」。

不過,對於政黨的政治置入以及新聞、兒少節目等,仍在禁止置入的範疇。再者,菸酒的部分,仍屬不能置入(菸)與必須配合廣告規範(酒)的處理範圍。至於節目冠名贊助的部分,未來節目冠名贊助也將原則開放允許,但新聞與兒童節目同屬禁止範圍,並且接受冠名贊助的節目同樣要揭露贊助者的名稱與資訊。

NCC表示,由於現行廣電三法對於置入性行銷的規範,僅在《衛星廣電法》的修法草案中有所訂定,目前等於是在草案條文未過立法院通過前,以「解釋性的行政規範」提前「試行」鬆綁。待《衛廣法》修正案通過後,成為正式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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