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540,041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639,1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987號函核准發行,並報奉經濟部101年8月7日經授商字第101011597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本次增資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於經濟部核准後三十日內發放,並於交付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