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082.公司名稱: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實際動用欄位金額誤植。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申報實際動支金額:國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金額應為63,00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