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8/082.公司名稱: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公告申報101年6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內容中,子公司「Wah Hong Holding」貸與關係人「青島長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青島長宏)」之部份資 訊誤植,特此作重大訊息公告並更正申報資料。 (2)101年6月份「Wah Hong Holding」對「青島長宏」實際資金貸與金額減少新台幣 59,620仟元,影響所及,當期對「青島長宏」資金貸與期末餘額及實際動支金額 應為59,760仟元;各子公司合計本月減少資金貸與金額 2,318仟元,各子公司合 計當期期末餘額應為422,559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內相關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