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旺中案,網路上有很多的討論,其中有些言之有理,但也有些是情緒性的發言,更有人把矛頭指向旺中的員工,呼籲該報記者不要成為打手,失去做為一個記者的格調。
針對這個案子,我當然也有自己的看法,但這並不是我想表達的重點。我想探討的是這社會上目前逐漸形成的「強勢」及「弱勢」的區別,強勢的人所做的事就一定錯嗎?弱勢發出的聲音就一定合理?只要不支持弱勢聲音的人,就是十惡不赦?我覺得這個社會須要更多的理性討論空間,才有助於未來的發展。
前天看到一則新聞,某個開車的民眾,綠燈時撞到一位搶黃燈的腳踏車騎士,法官並沒有依據「路權」優先使用的概念做出判決,反而判了開車的民眾「應注意而未注意」,且認為騎腳踏車在路上較弱勢,所以判決開車民眾敗訴。
這個案例就有了「強勢及弱勢」的概念,開車的一方當然屬於較強勢的一方,但是大家有沒有看過一種情形,騎機車、行人、騎腳踏車屬於較弱勢的一方,在馬路上好像吃定大家都要禮讓他,所以不守交通規則而胡亂穿越馬路或變換車道。
這樣是不是也造成了強勢一方「開車族」的困擾?如果真的發生事故,難道只是強勢方的責任嗎?大部分的人當然是守規矩的,但是有些人卻很容易利用這種強、弱勢的矛盾而為所欲為,這樣真得對嗎?如果真是如此,那要交通規則何用?
很久之前也有一則新聞,某個貧寒家庭因付不出房租,而房子要被房東收回,網路上很多人不諒解這個房東,甚至有人要求房東給這個貧困家庭一條路走。但是試想一下,如果這個房東是靠著房租來繳付房貸,現在房貸如果繳不出來,誰又要幫他?難道房東不願意把房子繼續出租就是錯嗎?我覺得房東並沒有錯,但是社會輿論卻覺得房東有錯且不近人情,這樣的社會氛圍正常嗎?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關心弱勢也必須要做,但每個事件的本質、來龍去脈都須要搞清楚,而非把類似過去共產國家最常用的階級鬥爭那套,來強加在別人身上,這就不會是我們社會要的公平正義了。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