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42歲的蔣姓男子去年9月涉嫌在住家內撫摸小他25歲的輕度智障女子胸部,隔月又涉嫌性侵對方得逞,女子家人得知報警處理。
蔣男向檢警坦承,兩人的確曾發生關係,但否認有違背女子意願對她強暴。
蔣男指出,兩人去年在鄰居家中認識,後來女方頻打電話給他,表示希望當他的女友,還寫了多封書信向他表明好感,某天女方主動到他住處說「準備好了」,他便自然地親吻對方,事後兩人曾一起逛夜市,並發生性關係。
處分書中表示,女方寫給男方書信有10餘封,除了示好希望當對方女友外,也曾在提出告訴後寫信表達歉意,對情感描述真切。
檢方審酌女子雖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偵訊中可正常應答,也能詳細陳述兩人往來經過,並坦承兩人發生關係後還曾一起逛夜市,而且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今天以罪嫌不足對蔣姓男子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