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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書佐證意願 男涉性侵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7日電)苗栗市蔣姓男子遭指控涉嫌強暴、猥褻一名輕度智障女子,蔣男拿出女子寫給他的多封書信,證明對方主動示好,且女方坦承發生關係後兩人一起逛夜市。男子今天獲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42歲的蔣姓男子去年9月涉嫌在住家內撫摸小他25歲的輕度智障女子胸部,隔月又涉嫌性侵對方得逞,女子家人得知報警處理。

蔣男向檢警坦承,兩人的確曾發生關係,但否認有違背女子意願對她強暴。

蔣男指出,兩人去年在鄰居家中認識,後來女方頻打電話給他,表示希望當他的女友,還寫了多封書信向他表明好感,某天女方主動到他住處說「準備好了」,他便自然地親吻對方,事後兩人曾一起逛夜市,並發生性關係。

處分書中表示,女方寫給男方書信有10餘封,除了示好希望當對方女友外,也曾在提出告訴後寫信表達歉意,對情感描述真切。

檢方審酌女子雖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偵訊中可正常應答,也能詳細陳述兩人往來經過,並坦承兩人發生關係後還曾一起逛夜市,而且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今天以罪嫌不足對蔣姓男子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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