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擬議執行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說
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擬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員工。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109,507,911元整。
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2,000,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預計自民國101年08月08日起至101年10月05日止買回2,000,000股(即2,000張)。(5)買回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9.0元至16.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公司股份。(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7)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五。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3.98 %,業已考慮本公司之財務
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內容,詳附件六。4.若因主管機關職權行使緣故,致買回計畫、辦法等作業內容與本次決議通過之內容有所
不同時,授權董事長配合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全權處理之。5.謹提請 討論。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訂定,
茲敘述如下: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總經理建議並呈報董事長核定。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
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
戶登記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民國101年08月07日本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民國101年08月08日起至101年10月05日止,於集
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8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
公司10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所載流動資產之百分之7.28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坤銘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註:前述之NT$ 109,507,911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
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 3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