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航空軍官司案有望年底前了結 估獲賠償金逾6億元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王以慧 台北
14 年前
復航董事長林明昇今(7)日表示,空軍官司一案延宕多年,但本案意外的過失責任歸屬已無疑義,只是賠償金額判定問題,目前計算賠償本金約5.5億元、累計利息逾9000萬元,且空軍司令部必須負擔97%的訴訟費用,合計獲得賠償超過6億元,儘管空軍透過技術干擾延遲給付賠償金,復航認為此案過一陣子應有判決結果,預計最快年底判決結果將出爐。
林明昇指出,復航已連續幾年釋出和解善意,但未獲得空軍正面回應,現在已沒有理由和解,就等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最初一審的結果空軍判賠5.5億元,二審結果為判賠5.3億元,「現在沒有不賠的問題,只有賠多少的問題」,但一直拖下去,只是增加每年利息逾1000萬元,等於是全體納稅人買單。
目前官司進入高等法院更二審階段,但空軍司令部有意持續爭訟,林明昇認為,此一作法明顯浪費司法資源、造成國庫的額外負擔,罔顧全體納稅人的利益。
林明昇強調,復航為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必須對股東、投資人與社會大眾負責,期望在官司延宕9年後,能夠得到國家相關單位積極依法行政的協助。
空軍司令一案背景為民國92年3月21日晚間10時半,復航GE543班機接獲台南機場塔台降落許可,高速滑行降落到台南機場36號跑道,不料卻有德寶營造所屬的工程車仍在跑道上施工,產生劇烈撞擊,造成機身嚴重損壞,經法國AIRBUS公司鑑定後,只能放棄修復,宣告報廢;而後,復航向空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
由於當時復航是獲台南機場塔台許可和指示才降落,塔台卻未淨空跑道,管理上有缺失,監察院、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於民國92年對空軍443聯隊人員進行懲戒,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於93年作成的調查報告也認定國防部空軍443聯隊對此事件有重大疏失之責,意外事件的過失責任歸屬相當明確。
意外迄今已超過9年,相關失職人員早獲懲處,而復航於94年3月17日對空軍司令部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已獲台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但空軍司令部有意持續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