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銷除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訂定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72.減資緣由: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銷除買回本公司股份3.減資金額:49,550,000元4.消除股份:4,955,000股5.減資比率:3.1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525,45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實施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期間自101年5月14日至101年7月13日止,共計買回4,955,000股,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已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100033256號函核准在案。(2)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辦理變更登記。(3)擬訂定101年8月7日為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向經濟部辦理資本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