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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北、中、南巡迴開講

大成報/ 2012.08.07 00:00
【記者黃惠偵/新竹報導】資源回收基金的穩定運作為台灣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要推手,中央環保署為服務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於申報繳費更快速正確,同時更清楚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將自101年8月6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區巡迴舉辦10場次「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第1、2梯次以已登記責任業者、環保局及記帳士公會為邀請對象;第3梯次則以相關公(工)會、農漁會及尚未登記業者為主,欲線上報名請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或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容器分機3414、3417、3418;物品分機3419、3420。

中央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市環保局呼籲本市相關責任業者如於100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及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與自身權利義務者,請踴躍報名參加,說明會場次相關資訊可參見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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