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4歲的袁男從民國94年起擔任房仲員,他在民國99年間起,將公司的客戶私下介紹給女友的父母認識,使雙方達成3筆買賣,女友父母賣出兩塊地並買下一塊地;房仲公司得知後,不滿無法取得仲介費且損失345萬元,控告袁男。
袁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公司以650萬元和解;北檢今天偵結,審酌袁男沒有前科、且公司不願追究等情形,依背信罪嫌將袁男緩起訴。
檢方指出,34歲的袁男從民國94年起擔任房仲員,他在民國99年間起,將公司的客戶私下介紹給女友的父母認識,使雙方達成3筆買賣,女友父母賣出兩塊地並買下一塊地;房仲公司得知後,不滿無法取得仲介費且損失345萬元,控告袁男。
袁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公司以650萬元和解;北檢今天偵結,審酌袁男沒有前科、且公司不願追究等情形,依背信罪嫌將袁男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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