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投保協議非萬靈丹

中時電子報/藍孝威/台北報導
14 年前
第八次江陳會將於八至九日在台北舉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昨提醒,外界高度期待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雖然協議本身建立制度化的保障和調處機制,但「不是解決所有商務糾紛的萬靈丹」。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則指出,投保協議是「通案性」整體概念,簽署後,商務糾紛不僅可透過通案解決,個案協處仍會進行。

海基會昨舉行八江的會前記者會,針對即將簽署的投保協議,江丙坤呼籲台商,大陸的法制未完整建立,事前的準備與防範,比事後處理來的重要;特別是兩岸語言相通,台商很容易自己就進行談判,很多外商都是透過會計師、律師研究法規之後再進行。

江丙坤建議,台商投資前要熟悉法規、了解環境、慎選夥伴、簽署合同。投資後一定要正派、合法、小心翼翼經營,也要妥善照顧勞工,事業有成後要回饋社會。針對不少受害台商認為,政府應要求大陸展現誠意,承諾解決「指標舊案」,江丙坤則表示,未來有了制度,任何案件皆可透過制度進行。

江丙坤說,兩岸簽署投保協議最大的效益,在於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以P to G(投資人對政府)部分為例,高孔廉指出,第一種途徑是雙邊「協商」;第二種是「協調」,由地方政府再上一級的政府出面。第三種是「協處」,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投資工作小組處理;第四種是「調解」,由公正第三方替有糾紛的兩造進行調解;最後是「司法」,提供行政救濟及司法訴訟管道,以此建立多層次、制度化解決辦法。

江丙坤說,P to P(投資人對投資人)爭端解決通常不包含在國際的投保協議內,但為確保台商權益,政府特別要求納入投保協議,同時突破大陸現行法規,未來開放兩岸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G to G(政府對政府)部分,他指出,ECFA裡有爭端解決機制,將在協議中處理;未來對增進投資、提升產業合作有很大幫助。

江丙坤說,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預定今日率先遣團抵達台北,與高孔廉進行會前業務磋商。海協會長陳雲林夫婦則於明日上午抵台,下午海基會、海協會進行預備性磋商,同時安排陳雲林在台北參訪。江陳會預定九日於圓山飯店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海協會代表團預計十日搭機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