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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隊越界 懲處轉圜 軍方:不會讓張鳳強一人擔

中時電子報/吳明杰/台北報導 2012.08.07 00:00
前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因指揮操演越界遭重懲,引發外界質疑。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天表示,若外界認為懲處過重或海軍調查有瑕疵,國防部成立的小組在完成調查後,還是可以改變懲處。

海軍司令董翔龍也強調,懲處絕非僅止張鳳強一人,而是全案移送軍法,包括他自己對此案也要負責。

張鳳強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防部昨天特別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羅紹和轉述國防部長高華柱談話表示,此案絕非針對張鳳強個人,而是針對操演紀律問題;國防部絕不忍心讓中華民國一個少將記一大過,甚至移送法辦,國防部一定會透過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等機制,充分維護張鳳強個人權益,絕非記張鳳強一個大過就定案。

董翔龍也指出,案發後他向高華柱報告整個過程,但懲處並非由部長或他決定,而是由海軍艦隊指揮部人評會決定。董翔龍說,懲處張鳳強他也非常沉痛,絕對不會讓張鳳強一個人承擔,艦隊指揮部是將全案移送軍法,並非只移送張鳳強一人。

他強調,在此案調查上,海軍絕不會故入於罪,包括擔任操演支隊長的張鳳強,以及岸上的統裁部都有犯錯,海軍不會輕縱,特別是管制人員犯的錯,都已在檢討懲處中,但他無法立即公布名單。

至於為何嚴重到移送軍法,海軍軍法組史勝國表示,由於整個操演計畫由司令部核定,屬於軍事命令,張鳳強卻未按計畫實施,軍法部門認為他可能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中「違反長官職責罪」,也有「抗命罪」的嫌疑,因此才移送軍檢偵辦。

海軍艦隊指揮官蒲澤春則指出,他已自請處分,另除張鳳強外,包括一八○二蘇澳軍艦艦長、作戰官,以及統裁部的統裁官等一干人都已分別記申誡等處分,但由於操演成敗本來就是由艦隊長負全責,因此張鳳強懲處較重。

海軍督察長周美伍表示,海軍一定會做出公正的懲處,目前檢討懲處分四個層級,包括一六八艦隊執行操演的疏失、艦隊指揮部的督導缺失、教準部所設統裁部的疏失,還有司令部的督導疏失等,絕對不會只發佈懲處張鳳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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