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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茂迪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中央商情網/ 2012.08.06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06日公司名稱:茂迪(6244)主  旨: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謝祖葳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62.預計發行價格:10元/股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公司經101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額為1,500,000(股),擬分次發行。董事會於101年8月6日通過發行101年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本次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5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5.員工之資格條件:參酌員工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要等條件發給之。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數量為 1,350仟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第一年為NT$13,406K、第二年為NT$3,734K。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EPS可能的影響第一年為NT$0.0306、第二年為NT$0.0085。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該股份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惟配股配息亦須一併交付信託。員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配股配息將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3.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所有獲配股份與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具相同之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並由董事會全權授權指定之人代為行使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亦須一併交付信託保管。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相關事項悉依本公司10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本次增資基準日(股款收足日)擬訂於101年9月4日,嗣後如因法令修正或證券主管機關要求而發生異動,而造成增資作業不及需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實際情形另訂之。有關增資認股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辦法全權處理,並嗣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資本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訂定發放日。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373,989,08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437,398,908 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387,489,08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

438,748,90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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