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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2.08.06 00:00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7月30日及31日分別召開及參加法人說明會,惟該公司未將101年7月30日說明會召開日期等資訊輸入公開資訊站之重大訊息畫面,且未於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布說明會資料,另101年7月31日說明會參加日期等資訊,遲至101年7月31日16時5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上開事項核有未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2款暨「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規定辦理之情事,爰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二十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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