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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P2G爭端5途徑解決

中央社/ 2012.08.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6日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說,投保協議就投資人對政府糾紛提供雙方直接協商、上級行政單位協調、兩岸主管部門協處、第三方調解程序、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等多元管道。

江丙坤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上午主持江陳會談(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會前記者會時,做上述表示。

江丙坤說,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最大效益在於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P2G(投資人對政府)爭端解決上,有雙方直接協商、上級行政單位協調、兩岸主管部門協處、第三方調解程序與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等多層次制度化解決辦法。

針對5大爭端解決途徑,高孔廉指出,投資者與大陸當地政府出現爭端,第1種途徑是雙邊「協商」;第2種是「協調」,由地方政府再上一級的政府出面。

他表示,第3種是「協處」,由雙方主管機關進行,根據投保協議第15條明定,是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投資工作小組處理;第4種是「調解」,由公正第三方替有糾紛的兩造進行調解;第5種是「司法」,提供行政救濟及司法訴訟管道。

不少受害台商認為,政府應要求大陸展現誠意,承諾解決「指標舊案」,江丙坤則表示,未來有了制度,任何案件皆可透過制度進行。

高孔廉指出,簽署協議投保前,已處理許多糾紛案,海基會4年來協處1600多件,解決比例相當高。簽署協議是「通案性」整體概念,不涉個案;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後,不僅可透過通案解決,個案協處也仍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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