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惠普:惠普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06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1年0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261,1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209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另提撥新台幣37,835,712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預計101年09月17日發放。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合成纖維及其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2.各種地毯及其他屬於毯類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施工業務。3.汽車之買賣業務。4.汽車之修護及保養業務。5.各項窗簾、布窗簾、百葉窗、壁紙、地磚、磁磚之製造及買賣。6.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水泥纖維板、氧化鎂板、石膏板、矽酸鈣板)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8.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經銷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22,650,000元,分為62,26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採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52,238,080元,分為25,223,80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鄭州路139號5樓之1(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監察人三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日期:70年11月9日訂立,101年6月26日第二十八次修正。(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2,611,900元,發行新股1,261,190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2.股東紅利發行新股係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4,849,980元,分為26,484,9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一)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十二)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7,835,71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101年8月21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法自101年8月17日至101年8月21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1年8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1年8月16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五、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相關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七、特此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