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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舍原址蓋房 國防部催討敗訴

中央社/ 2012.08.0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退役中將吳姓國大代表在軍用眷舍原址新建房屋後,遭國防部討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歸吳家所有,判決國防部敗訴。

法院公布判決指出,曾擔任國民大會代表的吳男為退役中將,民國55年間獲國防部配住於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帶的眷舍,但後來配合市府拓寬和平東路,眷舍遭拆除,吳男65年便在原址出資興建4層樓高的房子。

吳男過世後,由家屬繼承房子。但國防部認為,因土地是國有地,當初吳男蓋房前,是由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國防部協助函國有財產局,吳男才取得建築執照。吳男具退役將領身分才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子仍有眷舍性質,應歸軍方所有。

但吳男家屬提告,認為房子雖未辦理保存登記,但既然是由吳男出資興建,而非國防部興建後配住給吳家,吳家自然是房屋所有權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的原始建築人,假如自費「新建」房屋,當然是原始建築人,不待登記即取得房屋所有權,與房屋起造人名義是誰無關。國防部雖主張吳男房屋有眷舍性質,但卻未能舉證,法官判決國防部敗訴,吳男家屬是房屋所有權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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