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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合作 打擊走私

中央商情網/ 2012.08.05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8月5日電)第8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可加速兩岸貨物通關效率,擴大ECFA早收清單貨品效益,並可透過兩岸相互通報,加強打擊走私。

兩岸第8次制度性協商江陳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將於8日、9日在台北市舉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評估,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可提升兩岸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打擊非法走私;並擴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效益。

ECFA後續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4協議,以及海關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金融合作、電子商務合作、中小企業合作等多項經濟合作事項。

江陳八會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將是ECFA後續協議中,最早完成簽署的兩項協議。

財政部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主要參考台灣與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簽署的關務互助協定,以及大陸對外簽署的關務互助協定。

兩岸海關合作將包括優質企業 (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

(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保稅區海關管理的交流合作;走私查緝相互通報等。

財政部指出,日後若通關過程產生問題,兩岸海關可更快溝通協調,並將逐步協助廠商處理稅則歸類、關稅估價及原產地證明書發證等通關問題,降低廠商營運成本。

財政部表示,AEO相互承認可提升貨物通關的速度,節省廠商通關成本,帶動產品競爭力,可進一步擴大ECFA早期收穫清單貨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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