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許姓男子去年2月間認識這名少女,雙方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當時他知道小女友僅15歲,卻從去年2月底到今年5月21日,在苗栗縣後龍鎮家中,平均每週兩次與少女上床,累計約130次。
後來少女懷孕,苗栗縣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介入輔導,並通報她的母親;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許男送辦。經調查,少女確曾到婦產科診所求診,並領有孕婦健康手冊。
今年5月22日,許男與少女公證結婚,取得少女家人的諒解,岳母並當庭向檢察官說情,表示願意原諒許男。檢察官考量,許男如被起訴、判刑而入獄,新成立的家庭將因此破碎,也無法幫忙妻子照顧即將出生的小生命,審酌後,予以緩起訴一年。
刑法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