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現金股利分派部份,業經一○一年六月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59888410元,合計分派新台幣2,773,526,617元整,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一○一年七月十七日為配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二)二三二六八八一八】領取。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