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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師巧領失業給付 勞會修法

中央社/ 2012.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有關代理教師藉暑假「假性失業」請領失業給付,又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問題,勞委會已完成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堵巧門。

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視同「非自願離職」。

過去有部分代理教師因1年1聘,暑假2個月無薪,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就去請領「失業給付」,暑假過完還再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這些代理教師每年最多申領「3.5個月」(1個月失業給付及2.5個月提早就業津貼)失業給付,使勞保每年多支付總額達新台幣數億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今天說,已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明訂失業給付屆滿前又受僱原投保單位者,就不能領提早就業津貼,未來代理教師每年最多只能領1個月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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