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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車輛災損 減免牌照稅

中央社/ 2012.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日電)台北市稅捐處今天表示,受颱風影響,民眾的車輛如因災遭到泡水或損壞,修理期間或因而報廢,只要檢附相關文件,可申請停徵或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表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須進廠維修,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發票或收據,申請減免災害當天至車輛修復完成這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如果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已經繳納,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按日退還。

車輛因災受損後如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即計算到災害發生前一日為止,多繳的牌照稅,也可以退還。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撥打稅捐處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解說,也可就近向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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