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示機票可否更改之選項:
業者應勾選該機票是否可更改「日期」、「行程」、「航班」、「艙等」;如屬可更改者,亦需勾選更改時是否需付「價差」、「手續費」等費用。
相關機票更改資訊應於航空公司網站或原售票單位明顯處公告揭露。
二、退票作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
業者應勾選該機票是否可辦理退票;如屬可退票者,其航空公司及旅行業之退票作業時間加總不得超過3個月,但如有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退票作業時間如須延長,原售票單位應即時告知旅客延長之原因及期間。
三、標示託運行李資訊:
業者應勾選託運行李是否免費;如有提供免費託運服務,其免費託運之額度,例如以「重量」、「件數」計算等資訊,亦應明白標示揭露。
四、如機票記載事項與須知不同者,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提供購票旅客更優質透明化服務;該處亦提醒旅客,由於近來國際籍廉價航空公司陸續加入國際航線之經營,增加了國人購票的選擇性,然而也請國人在選購機票前,不要只看價格就下訂,還是要多方瞭解機票的基本資料,例如可否「更改」、「退票」及「免費項目」等資訊後,選擇最適宜自己旅程的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