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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對雷射近視手術定門檻

中央社/ 2012.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日電)廣東省衛生廳近日推出「準分子雷射角膜屈光手術管理規範(試行)」,設定了近視雷射手術的准入門檻。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這項規範規定主刀醫生必須是專業的執業醫生,其他有意從事這類手術的醫師,必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基地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相關技術執業資格。

針對有些醫生和機構為了經濟利益,為不適合的病人做手術,新規範為此把眼部活動性炎症、眼周化膿性病灶等11種情況,列為這種手術的絕對禁忌症。

新規範還列出了20種相對禁忌,例如年齡不滿18歲、近視超過1400度、遠視超過600度、散光超過600度、青光眼、糖尿病、妊娠、哺乳期、癲癇、焦慮症、抑鬱症等精神疾患。

報導引述廣東省人民醫院眼科主任郭海科說,近視雷射手術一般要求18歲以上、視力穩定的患者才能接受;如果有特定疾病卻需要做近視雷射手術,也不會限定18歲,這需要醫生做具體評估。

但他說,近視雷射手術適宜中低度近視,所以度數超過1400度做近視雷射手術的效果並不好。

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執行嚴格的醫院,病人的近視度數超過1000度就不考慮給他們做近視雷射手術。

在此之前,廣東對雷射近視手術還沒有專門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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