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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房地車輛 可申請減免稅

中央社/ 2012.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3日電)蘇拉颱風釀災,財政部今天提醒,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土地無法使用,或汽機車泡水要進廠修理或報廢,可在30天內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

財政部表示,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者,房屋稅減半;毀損面積占整棟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汽車和151cc以上機車若泡水受損,可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或報廢,再持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的使用牌用照稅。

財政部提醒,受災民眾在善後時,別忘了拍照存證並附損失清單,並於30天內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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