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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03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2.事實發生日:101/08/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事宜4.處理過程:經101年8月2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一、聲請重整。二、聲請緊急處分:1.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包括抵銷、提示票據等其他行使債權行為)。2.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繼續營業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費用外,對於所負債務不得履行。3.對於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等程序,應予中止。4.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求公司能永續經營,本公司認為需透過重整程序方得以繼續經營,故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求本公司重建更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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