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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 勞工局︰不得強迫出勤

自由時報/ 2012.08.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蘇拉颱風襲台,台北市昨天停班停課,台北市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地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事業單位即可比照公務機關停止上班,但當天出勤沒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未給付工資部分,也不違法。

北北基昨天同步停止上班上課,但仍有不少從事服務業的民眾要上班,且各公司對員工颱風假上班的待遇也不盡相同,有民眾哀怨地說,颱風天冒險上班,公司既沒多給薪水,事後也沒補假,但也有在大賣場上班的民眾透露,公司不但加倍發薪水,還幫忙支付上下班的計程車費用,實在「揪感溫!」

勞工颱風假 雇主可不給薪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指出,遇到天然災害停班停課,工資該如何給付,是許多勞工和雇主最關心的問題,他解釋,宣布停班後仍出勤勞工,雇主除給付該日工資,建議再加給工資做為補償,但補償辦法需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梁蒼淇還說,依現行規定,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不給薪水,也無違法,畢竟遭逢天災,雇主也承受相當損失。

颱風天 雇主要注意勞工安全

不過,梁蒼淇強調,遇到颱風天災,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出勤,且勞工因此無法出勤,事後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有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並最好要在出勤紀錄中註記。

梁蒼淇說,勞委會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有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就適用上述相關規定。

勞工局提醒,颱風季節雇主一定要注意勞工安全,應給予適當措施或協助,若勞工對颱風或天災的工資、差勤有相關疑義,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轉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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