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非房東所有 地主提告
檢察官調查,民國98年11月,陳姓男子向康姓母女洽租位於竹南鎮自由街的房屋做生意,康女為求順利出租,明知屋後空地非並她們所有,卻向陳某謊稱空地也是可以使用的範圍,陳某覺得很划算而心動,簽訂租約。
從98年11月到100年8月,陳某按月繳付租金4萬5千元,另付押金10萬元,共支付104萬5千元,他為了吸引客人上門,又花了數百萬元整修房屋與裝潢店面營業,並在空地搭建鐵皮屋做為廚房,直到邱姓地主控告他涉嫌竊占,陳某才驚覺被房東蒙騙,怒控康姓母女涉嫌詐欺。
康姓母女辯稱,只出租房屋,沒說要出租空地,反指陳某自行使用屋後的空地;但陳某表示,承租前康姓母女表明出租範圍包括屋後空地,並未告知空地是他人所有,他才會以每月4萬5千元承租,否則一定殺價或不租。
房東母女 被訴詐欺取財
檢察官調閱土地登記謄本,發現屋後空地確實是邱姓地主所有;幫陳某裝潢的水電工也出庭做證說,98年11月施工時,有聽到房東的女兒對陳某說,屋後空地可以使用,檢察官認為康姓母女已涉嫌詐欺取財且是共犯,將兩人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