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函報到 騙局才曝光
起訴書指出,40歲戴男98年間對再婚妻子游女表示,他在交通部任職;隔年他又說,有辦法取得2個公家機關的正式職缺,但每個職缺索價50萬元,慫恿游女幫跟前夫生的兩個女兒爭取。由於游女曾投資戴某的中古車生意100萬元,游女遂要求丈夫以投資款折抵買官錢。
事後,游女多次追問戴某,女兒什麼時候可以到公家機關上班?但戴某都搪塞說,已經把錢交給「中間人」了,要游女在家等通知。
今年1月,戴某又對游女說,交通部路政司執行處出缺臨時工,半年後可以轉為正職,他握有2個名額,每個要價20萬元。游女幫自己和外甥付給戴某30萬元,戴某還好心告訴她,剩下10萬元他可以幫忙處理。沒多久,游女的外甥女聽說可以買官,也付了30萬元給戴某。
更扯的是,戴某眼見紙包不住火,竟然偽造公函,向妻子表示可以拿著這些公函到人事行政總處報到,妻子今年4月帶著一雙女兒、外甥及外甥女去報到,卻被職員一眼認出是假公函。
戴某為了脫罪,刻意跑到警局,報案指稱,男子「邱文雄」從99年起就騙他可以買官,他交給邱某170萬元買官錢,邱某今年3月28日在台北市交給他報到公函。不過,警方比對通聯紀錄,發現戴某當天都在桃園,也查不到有邱某這個人,認定戴某自導自演這起買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