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一○○年四月六日凌晨,男子許耀文等三人(涉妨害公務部分另行審理)在高雄市前鎮區持棍棒砸毀路旁車窗,前鎮分局一心派出所警員洪慶龍等四人前往處理。許嫌等人拒絕臨檢盤查,並涉嫌辱罵「三字經」,甚至對員警施暴成傷。
所長林世彬等人隨後抵達現場支援,洪員報告許嫌等三人說所長「喬賭」,並毆打、辱罵員警,而依妨害公務罪帶回派出所後,許嫌友人李文進因不滿許嫌等人被逮捕,竟至派出所叫囂放人,否則要抖出「喬賭」之事。
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郭瑞章因與李文進相識,下樓陪同李及林世彬查看狀況及從中斡旋,郭並表示如果是砸車案件,可以先讓許嫌等人回去,林明知許等人為現行犯,竟因李要脅和郭斡旋而下令放人。案經前鎮分局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