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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死要錢? 低收戶殯葬 須先付錢

自由時報/ 2012.08.02 00:00
原憑低收證明可免費用設施 新辦法引爭議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列冊的低收入戶原本憑證明文件即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但是「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在六月重新制定公布,民政局正訂定收費辦法,在過渡期間,低收入戶家屬必須先繳費,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才退費,引發不滿,議員劉士州抨擊市府「死要錢」,要求回復原來做法。

議員批市府未體恤喪家

劉士州指出,原「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死者為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申請人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規費,但原自治條例六月廢止,市府重新制定自治條例,民政局依規定訂定公立殯葬設施收費及減免標準,但在減免標準出爐前,低收入戶家屬必須先繳費,再由民政局審核是否可減免。

劉士州說,低收入戶證明是區公所核發,為何還須經民政局審核?而且要家屬先籌 錢繳費,再等市府退費,此舉實在不夠體恤家屬,令人覺得市府對低收入戶照顧不如以前。

市府:直接減免 不必送審

民政局宗教禮俗科股長吳進輝表示,這只是在減免標準出爐前的過渡期做法,且家屬提出減免申請,審核時間約二至三天,所以出殯前應該已通過,照理說,出殯時就不必繳費;而且為減少民眾往返不便,民政局昨天已決定授權生管所依規定直接辦理減免,不必再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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