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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不修 竟告示小心駕駛

自由時報/ 2012.08.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會不會太扯!電纜線經常被偷、致路燈「失明」,竟張掛告示牌要用路人自己小心駕駛,這種形同公權力棄守行徑,讓人傻眼。

台十七線布袋新厝段通往西濱快速公路及第三漁港的連絡道,有幾個路燈桿張掛著「本路段照明設備已被破壞,請小心駕駛」標示,雖然看起來是好意提醒用路人小心,但用詞明顯失當,宛若管理機關在路燈纜線被破壞後,不打算修復,只能請駕駛自求多福。

誰掛的? 布袋公所稱不知情

該路段路燈管理維護權責機關是布袋鎮公所,但鎮長蔡坤彬與建設課人員都表示不清楚這幾個告示牌是那一個單位張掛上去,他們也很納悶。

經向各單位查證,當初負責闢建的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南工處指出,早在九十三年間就已經移交給布袋鎮公所;公路總局第五區工程處水上工務段則表示,前幾年,曾因路燈電纜線一再被偷竊,鎮公所無力負擔修復費用,還透過縣府向公路總局爭取經費,該局在會勘後核撥,不了解為何還有被破壞情事。

不妥當! 嘉縣府將儘快拆除

嘉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郭良江說,經派員了解,這幾塊告示牌是在前任鎮長任內由鎮公所懸掛,但公路總局補助經費修復路燈纜線後,並未拆卸,因而現任鎮長與公所人員才會不知情,但告示內容確屬不當,將儘速拆除,以免引發公務機關不負責任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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