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得龍:操守、能力 獲長官肯定
蔣得龍表示,他的操守、工作能力獲得歷年來多位不同長官認同、肯定,可受公評。他尊重其他人的發言權,但是若有人配合特定人士或政黨,用不當、不法行為,破壞司法威信,傷害個人名譽,他不排除提告,以捍衛司法與個人清白。
蔣得龍說,以他資歷僅五、六年菜鳥檢察官,被長官指派專責「肅貪」,又因績效卓著,升任主任檢察官,多年來歷經五、六位檢察長,都獲重用,「難道這些長官們目光與法務部的人事考核制度,都比不上批評我的那位檢察官?」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回應指出,蔣得龍是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民選委員推薦入圍升二審,法務部在八月十日檢審會開會前,部長曾勇夫才會確定升遷名單。
對於有立委要求蔣調離雲林,陳守煌表示,法務部會審酌李文潔對蔣檢舉事項,及高檢署調查結果,再做審慎考量;有檢察官私下指出,蔣的升遷案已出局,蔣調離雲林也成定局。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文潔日前在法務部檢察官論壇具名發表「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指入圍升二審檢察官的蔣得龍,是「一案主任」、帶新任檢察官參與和公事無關的酒宴、介入派系糾葛、不負責任。
吳秉叡進一步指出,蔣得龍深耕雲林已久,與地方派系人士關係良好,只要地檢署偵辦到地方派系糾葛案件,都得提防蔣得龍的干預或洩漏案情;甚至遇到雲林縣長蘇治芬案,還沒訊問就先對外發布新聞,引起輿論抨擊,就推卸給其他承辦檢察官,顯然是個無擔當的人。
吳秉叡說,該文具體指出,蔣得龍在雲林地檢署任職十八年期間的惡形惡狀,且法界內部人士也都認為,這些指控與事實接近,包括蔣得龍經查不避嫌外出喝酒宴飲至深夜,地方人士及調查站人員都「知其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