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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美案 張花冠:沒收賄 陳明文:烏龍案

自由時報/ 2012.08.02 00:00
張花冠300萬、陳明文100萬交保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蔡宗勳/綜合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BOT案,前天大動作約談六十人,經過長達廿多小時漫長偵訊後,被指涉嫌收取投標商潘忠豪賄賂的前後任嘉義縣長陳明文、張花冠,分別以一百萬元及三百萬元交保候傳,潘忠豪十五萬元交保,其餘包括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等五十多人全部請回。

潘忠豪15萬交保 張景森請回

陳明文與張花冠是在前天一早被傳喚到台中市調查處接受調查,經過一整天的等待,調查人員在前晚對兩人展開訊問,並於昨天凌晨三點多檢方複訊後諭令交保候傳。

陳、張的家人、親友、縣府員工接到消息後,半夜緊急籌款,分別捧著一百萬元與三百萬元的現金,兩人於清晨五點多完成交保手續後,面帶笑容步出嘉義地檢署。

張為同仁抱屈 陳批人格抹殺

張花冠表示,這次是檢調史無前例、毫無章法的大搜索,但縣府團隊被約談的公務人員全部請回,足以證明清白。對於三百萬元交保,張花冠幽默地說:「這是凸顯我的行情。」

由於颱風來襲,身心俱疲的張花冠,交保回家稍作休息後,仍打起精神,昨天下午親自主持災害應變中心防災整備會議,指示防災事宜。

關於本案,她強調絕對沒有收賄三千萬元情事,也對廿多位同仁遭約談,為他們感到委屈,並堅決相信同仁的名譽與清白。

陳明文辦公室也對外聲明,強調陳明文絕對沒有收取廠商任何政治獻金,也對司法感到遺憾,因為這是一種摧毀性的人格抹殺。

陳明文強調,他在縣長任內辦理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案依法行政,絕對禁得起考驗,他沒有拿潘忠豪一毛錢,包括政治獻金也沒有,這是烏龍案件,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他認為應該無罪釋回,一百萬元交保,讓他非常不甘心。

陳明文的辯護律師蔡碧仲也表示,檢調原本要保金二百萬元,但他認為沒有不利陳明文的具體證據,且半夜籌鉅款不易,請檢方降低,後來減為一百萬元。張花冠部分,檢方原本也要保五百萬元,後減為三百萬元。

檢方稱犯嫌重大 須重金交保

檢方則說,許多證人的供詞對陳、張等人不利,且檢調清查相關人士帳戶、資金流向,顯示潘忠豪確實有資金流入當事人或其子女、親友的帳戶,雖然檢調偵訊時,雙方都否認行賄,但對資金為何往來的說法有出入,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重金交保。

對於兩人交保金額不同,檢方說是依其涉嫌貪污金額的多少作考量,至於後來降低保金,純是考量當事人半夜湊錢不易。另廠商潘忠豪只要十五萬元保金,則是因其所涉的罪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外界推測,檢方可能誘引潘忠豪轉作污點證人,檢方則說,污點證人要由被告自行提出,潘並非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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