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凌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凌巨一,代碼:8105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0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012.公司名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發行滿一個月翌日(99年8月9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04年5月30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若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三十日至前五日之間,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若以書面回覆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若債券持有人為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二、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1年8月20日至101年9月13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1年9月19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1年9月20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1年8月20日六、債券收回價款發放日期:101年9月26日七、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如下: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公司債收回, 貴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101年8月20日)前一個營業日(101年8月17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1年9月1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年9月12日)止攜帶(1)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辦理債券收回手續,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事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八、本公司依本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100,000元,並統一於101年9月26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九、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每股新台幣17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101年9月19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本債券亦將於101年9月20日起終止上櫃買賣。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