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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錢持刀刺父 男判刑17年

中央社/ 2012.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日電)20歲的陳姓男子缺錢花用,向父索討未果又遭責備,憤而持刀刺父,並強取新台幣3萬多元,見父倒血泊中,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7年。

陳男在民國100年時因缺錢花用,向父親索討未果,遭父責備而發生爭執,憤而持水果刀刺殺父親胸部等要害,陳父為自保搶走刀子,陳男又拿扳手敲打父親後腦。

陳男見父無力反抗,令交出金錢,陳父拿出1萬多元,陳男又自行取走父親身上剩餘現金,共取走3萬多元,要離去前,見父倒臥血泊中,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陳父獲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一審時,陳男坦承毆打、持刀刺殺父,但並無殺人犯意,錢是父親給他的,並未強盜。陳父改口指稱,兒子並未持扳手打他,錢是他叫兒子拿走的,法官認定陳父愛子維護兒子,不可採信,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處陳男徒刑17年6月,陳男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時,陳父一再表示,兒子及時通知救護車防止憾事,願意原諒他。台中高分院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改判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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